采购单位 |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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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标的物 | 桐柏县坑塘水面2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安棚镇岭东村5.98MW)施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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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采购编号:ZGXTP2024-24
1.2 项目名称:桐柏县坑塘水面2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安棚镇岭东村5.98MW)施工项目
1.3 采购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南阳川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采购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建设项目桐柏县坑塘水面2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安棚镇岭东村5.98MW)施工项目。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1.7 电子竞价平台和网址:南方数字供应链(https://www.cse-ssc.com/)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 采购范围:本建设项目桐柏县坑塘水面2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安棚镇岭东村5.98MW)施工项目。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
2.3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4 质保期:两年及以上
2.5 质量要求:符合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付款方式:
工程款按工程月进度支付,结算价格为固定综合单价,由于项目协调及施工均有中标方负责,因此本项目不存在机械窝工及人员窝工等任何费用。具体如下
(1)各建设地点桩基础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开始结算,推广协调费用结算工程量以打桩完成工程量为准,未完成打桩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承包人应于次月上旬递交上月计量支付申请单,申请单经生产经理签字认可,并经公司领导审核无误后在3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付款,月结算金额为月完工金额的70%。结算依据是:
A、建设施工承包合同;
B、经生产经理签署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报表;
C、承包人报送的月计量支付申请单。
D、农民工资发放确认单(有签章)。
(2)在承包人完成以下工作,且由生产经理审核无误后3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总费用的27%:
A、完成场地清理,并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
B、已签发档案移交证书及临时接手证书;
C、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对应金额的发票,发票税率为3%。
D、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完成竣工验收;
E、承包人完成全部档案整理和移交工作;
(3)总费用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工程移交业主两年后如无质量问题,由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工程款的结算以乙方提供结算款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为前提。
(4)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
按月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本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承包人每月10日向项目部提交月度付款申请报告,每月应支付金额发包人审核同意的金额,在次月10日前向承包人出具中间付款证书,并在次月30日前予以支付。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 (桐柏县坑塘水面2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安棚镇岭东村5.98MW)施工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应具有施工劳务资质或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承装承试承修四级及以上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依法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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