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9月25日,华电乌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华电乌恰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10MW/20MWh储能设施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公告显示,该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储能设施部分的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
公告要求投标人近5年应具有至少2项20MW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工程业绩,或1项储能EPC总承包工程业绩。
原文如下:
华电乌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华电乌恰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10MW/20MWh储能设施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58/19-ZB-009)
一、招标条件
华电乌恰能源发展 华电乌恰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10MW/20MWH储能设施EPC总承包已由华电新疆发电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10MW/20MWH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日历天(以招标方批准的开竣工日期为准或以技术规范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不得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近5年(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2项20MW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工程业绩,或1项储能EPC总承包工程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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