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新建内科综合楼项目正式供配电高压供电工程(外电)EPC总承包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公告(一)
项目名称: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新建内科综合楼项目正式供配电高压供电工程(外电)EPC总承包
项目编号:HBSJ-202008FJ-100007001
各投标人:
一、答疑回复
1、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招标文件中关于电力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网上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加盖公章,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鉴于部分工程项目发包并非通过线上平台招标渠道,在网上公示和中标通知书两者之间,仅提供中标通知书和上述其他证明材料是否能认定为有效业绩?
回复: 按招标文件执行。
2、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有两项描述:分别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7日前和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请问以哪个时间为准?
回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时间为准。二、补遗澄清
1、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对符合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且满足一定条件的投标人,在评标时享受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对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小微企业报价分给予3%的增加(货物和服务类比例范围10%-20%,工程类比例范围为3%-5%)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资料。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需为中小企业才能视同满足以上政策优惠。 2、政府采购工程价格评审优惠: 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如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评标时在其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3% 作为其投标报价最终得分。即S= M×(1+3%) 。 S为最终价格得分;M为常规计算的价格得分。投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资料。
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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