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经济开发区工业供水工程(经开区水厂临时用电工程)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通知为准,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现拟定通知如下:
原内容:
1. 招标文件第1章 投标邀请书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2.
3.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应在三明市三元区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
3.6.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含参加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修改后: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应在三明市三元区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投标人还应具备有效的电监机构颁发的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含参加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三明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精诚筑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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