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2 15:11:02 来源: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公平街道长安路社区电力安全隐患整治项目施工/标段补遗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公平街道长安路社区电力安全隐患整治项目施工/标段”作出补遗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2.2.4条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0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企业类似业绩: 投标人除了本项目招标公告3.1.5条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外,每增加一个2019 年 01 月 01 日(含 01 月 01 日)以来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4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EPC 等其他类型合同则以电力工程施工部分对应的合同金额为准)得4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 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2、业绩认定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的时间为准。若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投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 确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注: (1)类似业绩可设置加分,但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 (2)类似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应用类型、施工工艺等方面,且应符合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类似业绩中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的相应指标。 (3)以上类似业绩○可重复/●不重复计分。 |
变更为: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0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企业类似业绩: 投标人具有本项目招标公告3.1.5条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得4分,每增加一个2019 年 01 月 01 日(含 01 月 01 日)以来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4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EPC 等其他类型合同则以电力工程施工部分对应的合同金额为准)得3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 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2、业绩认定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的时间为准。若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投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 确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注: (1)类似业绩可设置加分,但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 (2)类似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应用类型、施工工艺等方面,且应符合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类似业绩中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的相应指标。 (3)以上类似业绩○可重复/●不重复计分。 |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22年8月30日10:00分,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22年8月19日17:0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
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公平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昱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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