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宜汽车有限公司三期、四期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之总承包工程
振宜汽车有限公司三期、四期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之总承包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振宜汽车有限公司三期、四期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之总承包工程 [ 项目编号 :0722-2024FE0417GDF] 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
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 2024 年 3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 00 时 00 分
止),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单位名称
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汉锐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万元)
3008.3844
3018.59958
质量目标
合格。
合格。
工期 / 交货期 / 服务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24 年 6 月 30 日 24 时前通过供
电局相关验收、全容量并网投产;其中屋顶部分要
求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 24 时前通过供电局相关验收、
并网投产)。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24 年 6 月 30 日 24 时前通过供
电局相关验收、全容量并网投产;其中屋顶部分要
求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 24 时前通过供电局相关验收、
并网投产)。
资质能力条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艾全晶
谢俭
相关证书及编号
一级注册建造师(皖 1322016201702224 )
一级注册建造师(桂 144201720174082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
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 10 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 ( 招标人 ): 安庆市烈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 : 王工
联系电话 :020-85138251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东路 2 号粤电广场南塔 3005( 邮政编码 : 510630)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0-85136521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东路 2 号
附件:资质能力条件
招标人:安庆市烈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11 日
附件:
附件:资质能力条件
资质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
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汉锐工程有限公司
汉锐工程有限公司
一般纳税人识别号
91340100325499313Y
914501000560172073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能力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
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
及两个以上法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
得在本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满足要求
满足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
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并提供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如相
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满足要求
满足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以下 a )或 b )资质之一:
a )设计资质:具有以下 ① 或 ② 或 ③ 资质: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新
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b )施工资质:具有以下 ① 资质或同时具有 ② 、 ③ 资质: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② 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c )如设计需要分包,则只能有 1 家分包商,且分包商必须具有以下 ① 或 ② 或 ③ 资
质: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新
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d )如施工需要分包,则不能超过 2 家分包商,且分包商必须具有以下 ① 资质或
同时具有 ② 、 ③ 资质;安装工程分包时,分包商必须具有以下 ① 或 ② 资质;建筑
工程分包时,分包商必须具有以下 ① 或 ③ 资质: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② 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分包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包商不得再分包或转让。
1.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证书编号:
D234509924 );
2. 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工程设计资
质(证书编号: A234025323 )。
1.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证书编号:
D145188103 );
2. 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工程设计资
质(证书编号: A245021602 )。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皖) JZ 安许
证字 [2018]008081 )。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桂) JZ 安许
证字 [2015]000208 )。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之日)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
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
拟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满足要求
满足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满足要求
满足要求
业绩
业绩
( 1 )投标人应具有如下业绩: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之日)应具有 2 个或以上已投运的光伏
发电项目或 3 个电压等级 220kV 及以上已投运的变电站(升压站)建设工程 EPC
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如有设计分包,则设计分包商近 3 年内(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之日)应具有 2 个或以上已投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业绩。如有
施工分包,则施工分包商近 3 年内(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之日)均应相应具有 2
个或以上已投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
( 2 )上述业绩只有提供了工程合同、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用户证明文
件的业绩才为有效业绩。业绩合同签订方必须为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上级集
团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业绩合同。
1 、凯德新能源汽车智造基地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一期);
2 、靖江特殊钢有限公司 6MWp 分布式光伏综
合利用二期发电项目。
1 、万泊能源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 20MW 分布
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工程合同
( 20MW );
2 、中广核广西凌云逻楼仰村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
3 、设计分包业绩:
1 )广州开发区外国语学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目;
2 )广州广汽荻原模具冲压有限公司屋顶
3.4MWp 分布式光伏项目。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
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汉锐工程有限公司
汉锐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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